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神农杯”创业竞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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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激励返乡农民在本地创业增收,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的深入开展,加速推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神农杯”创业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标准
全市范围内的返乡农民、城乡居民和“三农”工作者均可参加“神农杯”创业竞赛。市政府设立“神农杯”,按创业对象、投资规模和带动就业的实绩大小,分为一至五星五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1、自然人
一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2万元以上者。
二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5万元以上者。
三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者。
四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者。
五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者。
2、企业法人
一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二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
四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五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
二、评选程序
“神农杯”获得者的评选分年度进行,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评选公正、结果公示、奖励兑现。
1、申报。每年年底前,由参与创业竞赛者个人或乡镇基层组织根据创业者当年的创业业绩,对照评选标准进行申报或推荐,填写“神农杯”创业竞赛推荐表并附有关原始材料,向所在县区进行申报。参加创业竞赛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审核。县区初审后,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者的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向市推荐。
3、评定。市“神农杯”竞赛办组织业务骨干对各县区推荐的申报者的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后,提出初选建议名单经市“神农杯”创业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4、公示。市竞赛办对审定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市竞赛办每年从竞赛优胜者中选出10名代表,举行全市性大会进行颁奖表彰,其余委托所在县区安排颁奖表彰。
三、奖扶政策
“神农杯”创业竞赛优胜者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享受一定优惠政策扶持。
1、市长颁发嘉奖证书,市政府授予“神农杯”。
2、自然人按其获得“神农杯”星次等级分别给予10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配套,市承担1/3,所在县区承担2/3。
3、参与“神农杯”创业竞赛者的新办企业享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4、利用县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平台支持创办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5、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竞赛优胜者在政策上给予“十优先”扶持。即:项目优先申报、贷款优先扶持、基础设施优先配套、实用技术优先培训、政策信息优先提供、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实际困难优先协调、评先评模优先推荐、职称评定优先晋升、村干部选任优先推选。
严禁在竞赛活动中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应依法追回其享受的各项奖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神农杯”创业竞赛活动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市人事、农业、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明确人员,具体负责创业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和评选表彰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平台,大张旗鼓地宣传“神农杯”创业竞赛活动的重大意义,推广创业竞赛的典型经验。办公室将根据本市实际,尽快提出较为科学的具体创业模型,供创业者选择参考。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商、金融、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农业、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为创业者在工商登记、项目、资金、贷款、信息、科技、社保、用地、培训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努力在全市形成尊重创业、支持创业、激励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推进创业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本通知由市人事局、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http://www.luan.gov.cn/xxgk/zfxxgk/zfwj/1047/content_46243_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