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进一步落实市属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dai kuan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市财政局与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市本级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和担保费率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从2008年11月份起至2009年底,对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下(含1年期)、贷款利率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国家规定上浮不超过30%的贷款进行贴息,标准按贷款年2%予以补贴;对担保机构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担保贷款按年1%给予补贴。截至3月中旬,市财政局共受理14户18笔市属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3,075万元,拨付2008年11月至今年一季度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53.75万元;受理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为市属5户工业企业新增担保贷款1,320万元,审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10.53万元,补贴资金来源于省财政拨付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市财政运用贴息、贴费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了中小企业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http://www.luan.gov.cn/xxgk/38/news_100025_0.html